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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揀左2.
如果確實證據應該公開部分資料
有一點係好重要 就係證據
而只公開部分 應該公開電話 同銀行ACCOUNT NUMBER
部分以*擋 銀行NUM 唔熟唔講 人名/入數人名應該 ***中間字/尾字 建議***中間字
中間字似乎有更多組合 好似冇咁致命
電話可以BLOCK 第3個字開始 ***3個數字
一般電話以4+4/2+3+3/3+2+3黎記 BLOCK中間拎人冇咁好記
(講咁多其實記黎都白痴)
公開交易所必要資料只係為左防止下一個受害者
唔係為左罰騙子
如果人地唔睇 你唔*都唔會睇
至於點解要保護騙子
1. 好以有人咁講 有D其實唔係騙子 只係比人用左D資料
2. 騙子都有人權 都有私穩權 以電話為例 好似樓主咁講「騙子是社會必有的現象」 無聊人都係社會必有現象 可能會有人走去打電話騷擾被公開者 就算佢真騙子 被騙子都好(被成為騙子 唔係被人騙個個) 都唔應該被人夜晚叫屙尿
3. 假定無罪 唔係官 不能私判 但為左防止下名受害者 公開住先(公開所需) 或者應該要分開懷疑都證實名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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