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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plk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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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綜合討論] 誰配有vis!!!!!!!誰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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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1#
發表於 28-10-2010 18:54:59 | 只看該作者
3.1那沒分別 一樣都是減去打國戰的時間和心機
3.2是你先提出要罵那些不珍惜的人 現在別來拉開話題
4.那有 ...
88k 發表於 28-10-2010 16:36



3.1那沒分別 一樣都是減去打國戰的時間和心機
沒分別?幾分鐘同24小時沒分別!?好大的問題0.0
假如:那88K你長大后有份要回8-13小時的工作,但你只回了1-3小時,太大分別了(偷笑
3.2你說了拿到獎品自己要對它怎樣是個人的自由
那黑橙會收回?他不能收回丫(有損公司信用
佢如果收回了,可能會有人不再玩那公司的Game
因:冇人會同錢作對
結果:88K你想他們永無体止地吵?
那你也只是所為的正義
第4 一直是題外話   只是你針對-.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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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2#
發表於 28-10-2010 19:02:14 | 只看該作者
基本上,並非只有考試才有作弊,比賽,較量,抽獎活動, 賭博等等,都有作弊(食禁藥, 以車代步, 干擾其它人 ...
zamouse 發表於 28-10-2010 18:38


我知你很愛Ivis,但當時的CB也快死了,太小人
所以沒法子他們才洗場

(我記得黑橙當時寫住"洗"得最多果果)<-可無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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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3#
發表於 28-10-2010 19:17:32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zamouse 於 28-10-2010 19:28 編輯
冇一條規距話洗場犯法,由頭到尾洗場犯法係你自己覺得姐
孫策伯符 發表於 26-10-2010 23:35


又有哪一條規距說可以洗場?

若犯法是指觸犯法律,那當然沒犯法,不能提出控訴(考試, 比賽作弊也沒犯法,那就可以做了?)。但洗場就確實屬於作弊,違規的事。不論是明文規定或是約定俗成的法則,任何活動都不可能允許作弊。如果允許的話,那麼活動就變得全無意義。


從你的言談中,雖然了解到你是根本不會將心比心,不顧及洗場作弊對其它人的不公,只圖私利,擺明了就是這麼自私自利,但你還居然在這裏眾目睽睽之下,公開地說你沒錯,你沒作弊,那就未免太恬不知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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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4#
發表於 28-10-2010 19:24:43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zamouse 於 28-10-2010 19:29 編輯
我知你很愛Ivis,但當時的CB也快死了,太小人
所以沒法子他們才洗場
yoyo8976 發表於 28-10-2010 19:02


現在cb遊戲發展如何, 及我對ivis的喜愛---->皆屬題外話,轉移眼線 (遊戲發展停滯和我很愛ivis,完全不影響周瑜作弊的事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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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5#
發表於 28-10-2010 19:37:48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zamouse 於 28-10-2010 19:41 編輯
3.1那沒分別 一樣都是減去打國戰的時間和心機
沒分別?幾分鐘同24小時沒分別!?好大的問題0.0
假如:那88K ...
yoyo8976 發表於 28-10-2010 18:54



那麼你們無休止的曲解誤導(只為詭辯),就是為了所謂的反正義(單純的為反而反), 推動所謂的洗場合理化抗爭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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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6#
發表於 28-10-2010 19:55:50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zamouse 於 28-10-2010 20:08 編輯
你說了拿到獎品自己要對它怎樣是個人的自由
那黑橙會收回?他不能收回丫(有損公司信用
佢如果收回了,可能會有人不再玩那公司的Game.
yoyo8976 發表於 28-10-2010 18:54



是多麼強大的兌換利益手段!!!!!! 橘子又怕信用受損,又怕得失你們''這班大客'',那麼你們這些既得利益者都可以一勞永逸了,安心不會被追究,想怎樣無法無天都可以了

你們那麼官官相衛,我當然不能做什麼




--->(孫策伯符)你咁多野講 都話你去叫黑橙收返我部野囉,就用我洗場呢條罪告,睇下到時邊個大獲d?



你當然不想聽我說話,因為我不是來這裡歌頌表揚你的洗場功德如何昭著,作弊功夫如何了得,而是指責你,我老早就是你的肉中刺,眼中釘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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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7#
發表於 28-10-2010 20:47:24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88k 於 28-10-2010 20:49 編輯
3.1那沒分別 一樣都是減去打國戰的時間和心機
沒分別?幾分鐘同24小時沒分別!?好大的問題0.0
假如:那88K ...
yoyo8976 發表於 28-10-2010 18:54

3.1我沒說時間 我只說過內容(減去打國戰時間跟減去用腦思考作答問題時間有分別?
3.2對它的確是自由 但知道發錯了後當然有權收回 但跟錢有甚麼關系?收回才會顯得明智吧?會顯得是好代理吧?你說不會跟錢對作可見得你可以為錢而不管公平 你的觀念一開始已經錯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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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8#
發表於 28-10-2010 21:02:57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孫策伯符 於 28-10-2010 21:15 編輯
又有哪一條規距說可以洗場?

若犯法是指觸犯法律,那當然沒犯法,不能提出控訴(考試, 比賽作弊也沒犯法, ...
zamouse 發表於 28-10-2010 19:17



   咁你都係冇證明洗場係犯法, 犯法係指要人守既野,係指d人做左佢入邊寫既野先叫犯法,法例冇寫,我做左都唔算犯法。
換言之 現在是你先說我犯法,攻方是你,可惜規距所包容的是我的一方,我根本不用洗場是合法,只要我沒犯法就已經不是犯人了。
我從沒要求過你是犯人,所以根本不用理沒洗場是不是犯法,
你的說話讓在下被人覺得卑鄙無恥,而令我聲譽受損,然而我又不是犯法的人,那你認為我會不會查你的ip,再找你住扯?
接著以中傷他人的罪名去告你??就讓我教教你什麼叫犯法,代價不會太大,不過你以後找工作會怎樣我可不擔保。
我想這次是在下大興問罪之師了,而且出師也有了充份的理由。
我說過了,軟的不行就只好硬了...你要告人之前,唔該你睇清楚告人既條件,唔係小心咬人唔到俾人咬返轉頭 ,如果出面d律師似你咁,幫唔到人不特止仲累到原告要俾多d$做堂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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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9#
發表於 28-10-2010 21:47:14 | 只看該作者
咁你都係冇證明洗場係犯法, 犯法係指要人守既野,係指d人做左佢入邊寫既野先叫犯法,法例冇寫,我做左都 ...
孫策伯符 發表於 28-10-2010 21:02

由始至終沒說過你觸犯法律
只是你把比喻混淆

如果你是真的能有理服人 真的沒做錯 又怎會令你聲譽受損?
可見得你心虛

而且zamouse已經說過了
不能作弊只不是法律 難道又可以做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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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#
發表於 29-10-2010 08:21:44 | 只看該作者
是可以的,因為每個考試前邊都有寫明規距,小學的則是寫在手冊上。說話之前用一下腦吧。
他沒寫的話的確是可以這樣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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